
公告日期:2025-06-18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金
轮”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目标实现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物产金轮本级各职能部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适用本制度的各单位的财务收支、经
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内部审计制度规定,明确工作职责、标准和
工作流程,以“事前参与、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价”的方法开展内部审计活动。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
制度的保护。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负责公司
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可邀请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实施具体的内部审计业务,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一同开展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并向
其负责报告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并通过后续教育加以
保持和提高,熟悉公司的业务活动和内部控制,符合岗位设置及开展项目的独立性要求,同时应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保持应有
的职业谨慎,做到诚信正直、客观公正、保守秘密,做到内部审计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达到既定要求。
第十条 内部审计工作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务预算,并
予以保证。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
(一)公司各内部机构;
(二)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公司董事会及最高管理层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的依据和标准包括:
(一)国家有关法律及部委法规;
(二)交易所有关规则;
(三)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内控流程、会议决议、预算和工作目标等内部文件;
(四)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其具体准则、实务指南、其他相关标准。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
(一)对各内部机构、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绩效、财务收支等有关活动进行审计;
(二)协助组织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并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三)对所属单位责任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对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处置资产、资产重组等事项与重要合同、协议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审计范围内发生重大风险事项的业务进行专项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及最高管理层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
(一)拟订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流程,编制年
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开展审计事项,并出具内部审计报告;
(三)按照董事会、最高管理层的要求开展工作;
(四)按照齐全、精炼的原则,对审计事项的文件资料立卷存档,确保审计档案真实和完整;
(五)在公司接受外部合规审计过程中,会同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相互协调,并按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的工作资料;
(六)定期与不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年度工作报告与下一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七)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内部审计部门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要求被审计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同时应按照国家、集团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最高管理层提出给予处理、处罚的意见。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权限包括:
(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要求有关责任部门(公司)或人员协助提供生产(建设、施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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