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5 21:11:22 股吧网页版
小崧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6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小崧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9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25日在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4、公司股东蒋小荣、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签署《承诺函》,承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对公司的任何表决权;同日,股东田一乐、田甜亦签署《承诺函》,承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对公司的任何表决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截至本次股东会召开日,田一乐、田甜均未满十八周岁。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上述四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放弃表决权股份数50,817,0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290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二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4.1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前述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亦不计入任何议案的表决结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民安北路68号B座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彭国宇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且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9人,代表股份数量71,066,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426%,前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股东蒋小荣、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田一乐、田甜已放弃表决权股份数50,817,030股。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且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数量54,321,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94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且享有表决权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数量16,745,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78%。

8、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80人,代表股份数量17,114,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89%。

9、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均为2026年05月0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10、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见证律师现场进行见证。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在剔除股东蒋小荣、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田一乐、田甜合计50,817,030股无表决权股份后,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本次 占出席本次股 占出席本次股
表决情况 股东会有效 股份数 东会有效表决 股份数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