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03 16:32:23 股吧网页版
小崧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4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小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已对被申请人进行财产保全。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海建设为原告、保全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1,999.52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故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建设或保全申请人)与海南海凭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海凭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海凭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申请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宜,向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3)。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国海建设于近日收到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保全财产通知书》,财产保全情况如下:

保全申请人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海凭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海凭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凭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 2025 年 3 月 4 日作出(2025)赣 0104 民初 763 号民事裁
定,已对被申请人名下的如下财产依法采取了查封、冻结、扣押保全措施,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告知如下:

一、2025 年 3 月 12 日,本院司法查控系统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江西海凭产业
园开发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9550***************)存款19,995,242.05 元,当日实际控制金额共计人民币 448,035.72 元,期限一年,即
自 2025 年 3 月 12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止;

二、2025 年 3 月 12 日,本院司法查控系统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江西海凭产业
园开发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账户:5020**************)存款 19,475,084.97
元,当日实际控制金额共计人民币 0.47 元,期限一年,即自 2025 年 3 月 12 日
起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止;

三、2025 年 3 月 12 日,本院司法查控系统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江西海凭产业
园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云谱支行(账户:3605****************)存款 19,476,159.18 元,当日实际控制金额共计人民币
1,049.28 元,期限一年,即自 2025 年 3 月 12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止;
四、2025 年 3 月 12 日,本院司法查控系统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江西海凭产业
园开发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账户:5020**************)存款 19,475,109.90
元,当日实际控制金额共计人民币 24.93 元,期限一年,即自 2025 年 3 月 12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止;

五、2025 年 3 月 12 日,本院司法查控系统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海南海凭国际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2675********)存款19,547,206.33 元,当日实际控制金额共计人民币 71,047.15 元,期限一年,即
自 2025 年 3 月 12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止;

六、2025 年 3 月 25 日,本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江西海凭产业园开发有限公
司名下所有的位于青云谱区金鹰路以南、上海路两侧(CN401-E15-1 地块)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号(赣(2021)南昌市不动产权第 0096***号),保全限额
19,475,084.5 元,期限三年,即自 2025 年 3 月 25 日起至 2028 年 3 月 24 日止
(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如对本院的保全措施有异议,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三、其他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其他已披露诉讼事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