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关于江门普希智能电器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 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三、审计报告附件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O NGXI NG H UA CE RT I FI E D P UB L I C ACCO UNTANT S L L P
地 址 ( l oc a ti o n ) :北 京 市丰 台 区丽 泽路 2 0 号丽泽 S OH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 (tel ): 01 0-5 142 38 18 传真( fa x): 010 -51 42 38 16
关于江门普希智能电器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6)第 00002474 号
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崧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江门普希智能电器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小崧股份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小崧股份 2025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小崧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江门普希智能电器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小崧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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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小崧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江门普希智能电器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江门普希智能电器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田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邱淑珍
2026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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