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郭亚雄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人在 2024 年度工作中,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郭亚雄,男,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曾任江西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天音通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仁和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 30 日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董事会 以通讯方式参加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董事会次数
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均亲自出席相关会议,应出席 5 次会议,实际出席 5 次会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职责,主持开展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财务报告。关注并提议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情况,审阅了审计机构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审计机构的工作程序予以关注并提出建议,了解并跟进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出席 2 次会议,实际出席 2
次会议,认真研究和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重点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监督相关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充分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进行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 1 次会议,实
际出席 1 次会议。本人认真研究和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该议案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该议案投同意票,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成员,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及沟通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计划,建议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继续加强对控股子公司明之辉的审计监督,关注深圳证监局的现场检查整改情况,将财务监督、新的业务领域、内部控制审计等列入重点审计项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方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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