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3 20:51:47 股吧网页版
海洋王: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4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5-05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聚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彩芬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21人,代表股份537,439,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228%。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534,491,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38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9人,代表股份2,947,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10人,代表股份 4,976,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8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7,255,4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8%;反对131,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弃权52,3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793,29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17%;反对131,18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58%;弃权52,38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7,063,0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349,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弃权26,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600,891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458%;反对349,78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81%;弃权26,18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张鑫、贺晴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