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8 19:58:25 股吧网页版
海洋王: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5-08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
予 8 名激励对象 397.805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5 年 10 月 28 日。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

4、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
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本计划解除限售期相同。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授予价格:3.72元/股。

6、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