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郭亚雄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人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郭亚雄,男,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曾任江西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天音通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020 年 6 月 30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 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6 次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董事会 以通讯方式参加
出席股东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董事会次数
12 3 9 6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均亲自出席相关会议,应出席6 次会议,实际出席 6 次会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职责,主持开展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财务报告。关注并提议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情况,审阅了审计机构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审计机构的工作程序予以关注并提出建议,了解并跟进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出席 5 次会议,实际出席 5
次会议,认真研究和审议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重点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监督相关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充分关注员工持股计划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进行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 1 次会议,实
际出席 1 次会议。本人认真研究和审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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