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胡左浩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胡左浩,男,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先后毕业于华中工学院(现华中科技大学)固体力学专业、浙江大学管理学专业和日本京都大学经营学专业,曾任职于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现为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高等院校市场学研究会副会长、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月 30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 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6 次股东会,本人均参加了相关会
议。本人在董事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充分
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董事会 以通讯方式参加
出席股东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董事会次数
12 2 10 6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勤勉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相关会议,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成员,积极参与公司战略研讨,参与公司《2025-2027 年中期经营计划》的制定,对公司发展方向、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应出席 2 次会议,实际出
席 2 次会议,认真研究和审议了《关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关于聘任轮值总裁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本人对提名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 1 次会议,实
际出席 1 次会议。本人认真研究和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调整持股人员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该议案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该议案投同意票,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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