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情况概述
2025 年 3 月 3 日,北京杰思金材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
氏家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林仙明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6,629,7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897%)依法转让给杰思金材,林万青将其 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9,320,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7.5469%)依 法转让给杰思金材,林信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4,905,000 股(占上 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9160%)依法转让给杰思金材,林申茂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 限售流通股19,320,32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5470%)依法转让给杰思金材, 林平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9,660,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7734%)依法转让给杰思金材,林斌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040,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1875%)依法转让给杰思金材。林氏家族合计转让的 股份数量为 62,875,02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4.5606%)。林仙明、林信福、 林斌同意自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日起放弃其合计持有的剩余未转让的上市公 司 43,724,1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7.0797%)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利。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杰思金材将取得上市公司 62,875,020 股股份及对应表
决权(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4.5606%),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将由林仙明、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变更为杰思金材,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林仙明、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变更为王冠然。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了《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华泰联合关于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份转让进展情况
2025 年 4 月 18 日,杰思金材与林氏家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原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充协议》主体
甲方(受让方):北京杰思金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一(转让方之一):林仙明
乙方二(转让方之二):林万青
乙方三(转让方之三):林信福
乙方四(转让方之四):林申茂
乙方五(转让方之五):林平
乙方六(转让方之六):林斌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经各方友好协商,同意对《股份转让协议》作出修改,并共同遵照执行:
1、各方同意,对《股份转让协议》第 3.2 条作出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如下:
“3.2 甲方分五期向乙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其于本协议附件一所列示的银行账户:
(1) 首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
股份转让价款的 5%(即 38,416,637.22 元,其中乙方一 4,050,746.7 元,
乙方二 11,804,520 元,乙方三 2,996,955 元,乙方四 11,804,715.52 元,
乙方五5,902,260元,乙方六1,857,440元)支付至乙方提供的对应账户;
(2) 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甲方应于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作出合规性
确认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 10%(即 76,833,274.44 元,
其中乙方一 8,101,493.4 元,乙方二 23,609,040 元,乙方三 5,993,910 元,
乙方四 23,609,431.04 元,乙方五 11,804,520 元,乙方六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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