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监事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2024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6、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事宜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运营情况、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等重要事项进行全面监督,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经营情形;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目前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运作规范、未发现违规行为。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检查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为满足生产经营出口业务之需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其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预期收支期限相匹配。公司已建立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
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行为遵照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8、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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