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6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衍生品交易,
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货、
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及其控股子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的衍生品交易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操作,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衍生品交易。
第四条 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应严格控制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从事的衍
生品交易以人民币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和掉期(包括汇率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期权等业务为主,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及其控股子公司衍生品交易除遵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六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所有衍生品交易行为
均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本公司名义设立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
行衍生品交易。
第八条 公司需具有与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
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衍生品交易额度,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九条 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能够适应
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第三章 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审批程序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衍生品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
范围内对公司的衍生品投资做出决策。决策权限为:公司董事会应审议批准公司衍生品投资业务总额度。公司董事会应在交易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权限内,每年度审议批准公司衍生品交易总额度。对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衍生品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公司或各子公司可以在经审批的交易总额度内循环进行操作。构成关联交易的衍生品投资应当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第十一条 在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衍生品投资品种和最高额度内,由公司
董事长确定具体的金额和时间。公司财务部门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授权范围内负责有关衍生品投资的计划制订、风险评估、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等事宜。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应及时跟踪衍生品的市场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
严格控制违约风险。
第十三条 财务部门负责衍生品交易的帐务处理,对衍生品交易建立台帐,
及时对每笔交易进行登记,登记相关交易的委托日期、成交日期、成交金额、成交价格、交割日期等重要信息;并根据管理的要求及时提供损益分析数据及风险分析。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对衍生品交易业务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业
务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决策、执行、资金管理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四章 业务管理流程
第十五条 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的相关责任部门或人员:
(一)财务部:是衍生品业务经办部门,负责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分析、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财务总监为责任人。
(二)审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衍生品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内部操作执行情况等。审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三)证券事务部: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负责审查衍生品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为责任人。
第十六条 公司衍生品交易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负责衍生品交易的具体操作,应关注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拟开展的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及时向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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