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契合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长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中约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基本原则
(一)战略锚定原则:薪酬体系深度匹配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将核心管理人员薪酬与战略目标达成度紧密绑定,兼顾短期经营效益与长期价值创造,杜绝短期利益导向的经营行为;
(二)透明规范原则:明确薪酬制定、调整、发放的流程与权限,确保薪酬管理全过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接受股东、监管机构及内部员工的监督;
(三)公平合理原则: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建立差异化薪酬标准,兼顾市场竞争力及成本管控要素,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四)绩效驱动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绩效、部门协作成效及个人履职贡献精准挂钩,实现激励与约束的动态平衡。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年度薪酬方案及配套绩效考评细则,配合完成薪酬信息披露的专项工作。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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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对董事薪酬的定价原则、发放标准及调整机制行使最终决定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股东会说明。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发放及管理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构成
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基本薪酬:综合个人职位、职责权限、专业能力及市场薪资水平等因素确定;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完成情况核定奖金,管理绩效薪酬根据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予以核发。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指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聘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及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每年一次性发放,津贴为 10 万元/年(含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任实际岗位的薪酬标准及绩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不享受公司薪酬。
(三)董事长
董事长薪酬的构成须符合本条前款之规定,其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董事会治理考核绩效核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成果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考核领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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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绩效评价与审核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度依据绩效评价标准、流程及本制度规定,结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经营绩效、履职能力等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审核确认评价结果。
第九条 薪酬发放
公司依据本制度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定后发放薪酬的,应保留部分当年年度绩效薪酬迟延至次年发放,迟延发放的时间不早于公司当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完成的时间,完整的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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