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在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我们注意到龙大美食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
(1)龙大美食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及《关于对杨晓初、余宇、王豪杰、张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龙大美食公司对决定书指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募投项目结转固定资产后未停止利息资本化,并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利息资本化,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借款费用》第六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导致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进行了自查,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21年度-2025年三季度各期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上述更正已于2026年1月30日完成。
(二)龙大美食公司 2025 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对营业成本的结转和确认、
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的确认和计量、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减值计提未有效执行审核等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上述重大缺陷导致财务报表中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等出现重大错报。管理层在编制 2025 年度财务
报表时已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龙大美食公司董事会
决议通过对 2025 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进行修正和重述。公司上述多次出现的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等错报表明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上述事项表明,龙大美食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龙大美食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龙大美食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龙大美食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
并未对我们在 2026 年 4 月 28 日对龙大美食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
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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