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和信会计师事务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良好的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45 位,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5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39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0,16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68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9,238 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47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收费共计 7,171.70 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 3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行政处罚 1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行政处罚1 次,涉及人员 13 名,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
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并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
议案,同意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 机构。聘请费用合计 130 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了解,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 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公司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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