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08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6 年 7 月 7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 2
第三章 主要职责 ...... 4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 5
第五章 附则 ...... 7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明确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期限已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期限已届满;
(六)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总经理、 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 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上市公司未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委员会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行上述职责。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六条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利。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细则第三条执行。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秘书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董事会秘书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召开会议将其解聘:
(一)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三)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第九条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应当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被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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