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27 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3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3
第四章 股东会的提案和通知...... 5
第五章 股东会的召开...... 6
第六章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0
第七章 附则...... 14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有效地行使职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出席或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
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律及
依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规则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八条 股东会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
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必须由股东会对该等事项进行审议,以保障公司股东对该等事项的决策权。
第九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每一年度召开的股东会,除年度股东
会以外均为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应当按召开的年度顺次排序。
第十条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中国注册执业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
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公司认为需要出具法律意见的其他有关问题。
第三章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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