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规定以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4 月2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年报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对公司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订监管协议及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核实,均不存在问题,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情况良好。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2025 年度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审批对外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措施,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亦无任何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2025 年度,公司
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 2025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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