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陈旭东述职报告
作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谨慎、勤勉履职,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报告期内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观点和意见,利用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旭东,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12月出生,学士,1990年至2023年在云南财经大学工作,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退休)。中国会计学会资深会员,曾任云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2019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17日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共计召开 8 次董事会,在本人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 7 次,本
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投票情况
7 7 0 0 均为赞成票
公司 2025 年度共计召开 5 次股东会,在本人任职期间,应出席股东会 4 次,本
人出席股东会况如下:
应出席股东会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4 4 0 0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相关决策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各项会议中,本人依托司法会计鉴定专业特长,重点针对公司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定价、内控流程优化等事项进行细致审阅,就财务合规性、审计程序规范性等发表独立专业意见;对董事提名、高管任职资格等事项严格把关,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全年表决均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无投弃权票或反对票情况,相关表决结果已按规定及时披露。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要求,出席了 2025 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3 3 6 6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共参与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董事及高管人员培训计划的议案,提名了公司高管及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丰富经验,紧密围绕组织人才战略,有效加速公司人才更新与团队优化进程,推动了提名委员会工作的高效开展。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共参与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审计计划、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
项。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履职,积极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督促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现场出席
参加,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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