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1600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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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9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shenzhonghuan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电话 Tel:027-86791215
武汉市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楼 17-18/F,Yangtze River lndustry Building, 传真 Fax:027-85424329
邮政编码:430077 No.166 Zhongbei Road, Wuhan,430077
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6)1600052 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心堂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一心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一心堂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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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shenzhonghuan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电话 Tel:027-86791215
武汉市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楼 17-18/F,Yangtze River lndustry Building, 传真 Fax:027-8542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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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年 12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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