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一心为民 全心服务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6-042 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明确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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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时间
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本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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