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作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心堂”、“公司”)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一心堂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鸿
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8]2160 号)核准,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60,263.92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总额 60,263.9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700.00 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为 396,226.40 元)后,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59,563.92 万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603.54 万元。
截至 2019 年 4 月 25 日,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
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9)16000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1,813.22 万元,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31,847.92 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金额为 10,947.92 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人民币 2,150.26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人民币 1,907.34 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余额人民币 20,9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呈贡支行(账号 78110078801600000196\78110078801400000201)开设了两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针对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中由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部分的投资,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18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按照上述相关规定,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立账户:78110078801900000238。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召开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公司、鸿翔中药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78110078801100000951。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增加 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相应调整,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实施主体由公司(位于昆明)调整为由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成都一心数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心数科”,位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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