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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30 18:43:02 股吧网页版
特一药业: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职责,保障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中确定的属于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但不包括董事会秘书(该职位由《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另行规范)。

第二章 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置经理一名,副经理若干,财务负责人一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经理负责。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公司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经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经理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公司法》关于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

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经董事会批准后离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需向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 经理的职权

第八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章 经理的职责

第九条 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条 经理应当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积极开拓市场,完成经营管理目标,持续提升公司综合经济效益,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 经理应当负责确保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

第十二条 经理应当认真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三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分管职责范围内,主动、积极、有效地行使经理授予的职权,对分管工作承担主要管理责任。本工作细则有关经理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四条 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者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五)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应当就与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有关的事项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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