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东莞证券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划款审批表、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了公司编制的《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关于该事宜的会议文件以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26]第 5-00029 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4 号文《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
值总额 3.54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 354 万张,期限 6 年。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4,000,000.00元,利息为12,776.67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 6,000,000.00 元后的发行金额 348,012,776.67
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汇入公
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费及发
行 手 续 费 等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合计 1,655,400.0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额 为
346,357,376.67 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470002 号验证报告。
2、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38 号《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040,287 股,募集资金总额 196,999,934.04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 12,000,000.00 元(不含税金额 11,320,754.72 元)后的发行金额
184,999,934.04 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汇入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773,730.17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84,905,449.15 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5-10008 号验资报告。
3、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7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9 家特
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146,51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3.65 元。截至 2023
年9月14日,公司实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46,514股,募集资金总额 274,999,916.10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 5,600,000.00元(不含税金额 5,283,018.87 元)后的发行金额 269,399,916.10 元,已由保荐
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
另扣审计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 874,949.91 元(不含税金额825,639.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68,891,257.7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5-00008 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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