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赖瀚琪)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秉承诚信、勤勉、独立的原则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关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人自 2025 年 1 月 23 日起被补选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向
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9 次,其中通过电子通信方式出席会议 9 次。本人在董事会
上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3 次,本人应参加股东会 2 次,其中现场参会 1 次,电子通
信方式参会 1 次。
二、参与董事会各委员会履职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
期内,参加提名委员会 2 次、审计委员会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未召开战略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召开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人员配置及相关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择提出了建议,为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在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严格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情况,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评。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规定,视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5 年度,公司尚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 18 天,除参加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
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1、本人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2、本人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决议前,认真核查项目可行性,通过专业判断,形成审慎表决意见。
3、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利用现场调查或其他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进行相应指导,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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