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
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
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 年12月 31日,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15.75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
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95.44 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大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 次。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6 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审计需求,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符合公司 2023 年《选聘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投
标邀请书》的前提下,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
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资质条件、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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