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
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
司章程》进行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 第一条 为维护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程。 定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董事长代表公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
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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