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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8 19:10:42 股吧网页版
好利科技: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9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行为,建立完善有序的决策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委托
理财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相关规定:

(一)作为公司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 3 年以上的证
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
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以资金管理、投资理财等投融资活动为主营业务的,其业务行为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适用本制度规定,但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为除外。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和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货和衍生品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相关期货和衍生品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前款所述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交易活动:

(一)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二)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

(三)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

(四)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五)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拟履行进出口合同中涉及的预期收付汇进行套期保值;

(六)根据投资融资计划,对拟发生或已发生的外币投资或资产、融资或负
债、浮动利率计息负债的本息偿还进行套期保值;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签出期权或构成净签出期权的组合作为套期工具时,应当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
(一)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三)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资金使用计划确定投资规模,不能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四)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的,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设立证券交易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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