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行为,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机构投资者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
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
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 责任人素质要求及来访接待工作的责任划分
第五条公司接待机构调研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证券投资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接待工作。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接待事务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董事会秘书可以授权专业人员负责处理接待工作,接待人员均须经过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的专业培训和指导。除本制度确认的人员或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参与接待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言谢绝对方有关未披露的公司业绩、未披露的重大合同等提问的回答。
第六条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七条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实行预约制度。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由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并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共同完成。来访者均须核实其身份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 。
第八条现场接待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由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确认特定对象的身份,保存承诺书等相关文件。
第九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将在每次机构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互动易平台刊载,内容包括: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
(三)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
(五)其他内容。
第三章 机构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十条机构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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