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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8 19:10:46 股吧网页版
好利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9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7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除本制度第九条规定情形外,如因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或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或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
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拟辞任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
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应在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时间、具体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第八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职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股东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解
任生效。董事会可在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董事会决议作出之
日解任生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提名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
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
务。

董事连续 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
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十条 若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规定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
虑多种因素予以合理补偿。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后 2 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间等
个人信息。

第三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
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分管业务文件资料、未完结事项的说明及处理建议、财务资料及其他物
品等,交接记录应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以视情况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不因离
职而导致履行承诺的前提条件变动的,应继续履行。离职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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