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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科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9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认真审阅了董事候选人有关资料后,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查,本次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我们认为陈修先生、汤奇青先生、赵斌先生、林瑞珍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我们同意提名陈修先生、汤奇青先生、赵斌先生、林瑞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审查,本次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蔡黛燕女士、周晓鸣先生、钱嫣虹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蔡黛燕女士、周晓鸣先生、钱嫣虹女士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中要求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提名蔡黛燕女士、周晓鸣先生、钱嫣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页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委员签字:

周晓鸣________________

钱嫣虹________________

张东杰________________

2025 年 7 月 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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