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晓鸣)
各位股东:
作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秉持忠实、勤勉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财务规范、治理结构优化和业务发展等方面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周晓鸣:中国国籍,男,1968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 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长期从事执业律师,现为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本人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董事会董事。2022年 7 月 26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1.董事会及股东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认真审阅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对确实无法亲自出席的会议,在事先审阅会议资料并形成明确意见后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在董事会上,本人对所有提交审议的议案均无异议,并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 6 5 1 0
股东会 6 6 0 0
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了沟通与评估。
2025 年度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审核可能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会议,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0 0
4.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年度审计工作,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计计划与重点事项安排,并督促公司全力配合审计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以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各次董事会议案,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特别关注了涉及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包括董事会换届选举候选人的合规性审查、利润分配政策等。对于本人的询问和建议,公司管理层亦积极响应并及时沟通汇报。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还积极参与了公司业绩说明会,加强与投资者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建议和意见。
6.日常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
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本人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日常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结合听取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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