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5年度,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相关工作。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人员信息:截至 2025 年末,中汇合伙人人数 117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68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31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认为,中汇具备相应的审计资格、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汇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结合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对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会计师运用其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设计和实施相关审计程序,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了解审计相关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评价财务报表相关事项;就审计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以下监督职责:
(一)监督选聘:2025年3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选聘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进行审议,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二)审议续聘: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汇有关资格证照、相关执业信息和诚信记录后,对中汇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诚信状
况表示一致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中汇在以往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业务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过程沟通:在年报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多次与审计团队召开沟通会,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预审情况及具体审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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