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好利科技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度-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
消除的专项说明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对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内容
(一)2023年度财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大事项’所述,好利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汤奇青先生通知,获悉其于2024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403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汤奇青先生立案。截至审计报告日,汤奇青先生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2024年度财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所述,好利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汤奇青先生通知,获悉其于2024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403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汤奇青先生立案。截至审计报告日,汤奇青先生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
好利科技
响已消除的说明
汤奇青先生已于2025年8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前述立案调查事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93号),中国证监会对其隐瞒一致行动关系导致好利科技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系对汤奇青先生个人的处罚,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相关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影响汤奇青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及当前持股比例。公司将持续完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范运作。截至说明日,公司董事会运作正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
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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