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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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娄亦捷)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娄亦捷,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5 年 3 月出生,法律硕士
学位,二级(副高职称)律师,1998 年 4 月至 2003 年 6 月,在浙江联英律师事
务所先后任实习律师、律师、副主任;2003 年 6 月至 2012 年 10 月,在浙江联
英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任主任律师;现任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现兼任安徽五洲宏宇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虹塑料集团英派瑞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 8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本人出席了 8 次,其中现场出席 6 次,
以通讯方式出席 2 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次,本人现场列席了 2 次。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勤勉尽责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核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变更会计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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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同意相关审议事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4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认真审核了相关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工作时间达到 17 天,多次在乐
清和上海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对公司法律问题进行专业调查和提供建议。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除参加董事会且在会上行使职权发表意见、参加股东大会外,还充分利用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通过查阅相关文件及对公司董事、管理层等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来往、重大投资等事项,分析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年报审计期间,通过线上会议和现场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跟踪财务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情况,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并如期提交审计报告,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主动向公司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从形式、内容、真实、准确、合规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
4、重视学习和沟通,通过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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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5、关注有关公司的新闻媒体报道、研究报告、投资者互动平台等,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6、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七、独立董事行使特殊职权情况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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