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董事会对公司内控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建立的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建立了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顺利得以贯彻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自我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年度纳入评价范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电光防爆电气(宿州)有限公司、达得利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电光防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华夏天信智能物联(大连)有限公司、浙江电光云科技有限公司等 18 家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等。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治理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决策、监督等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清晰、科学运作、相互制衡、协调运作的内控机制。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董事会为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内控体系的建立健全;董事会下设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等委员会,以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管理层为执行机构,做好公司经营决策的具体落实;监事会为监督机构,对董事会、董事、高管人员的履职、内控体系的执行情况等进行全面的监督。
2、组织机构
公司高管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组成,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明确了各高管层人员的职责。同时根据内部职能划分,公司设立了研发中心、应用技术部、采购中心、市场部、制造部、财务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信息中心、证券部等部门,科学地划分了每个组织单位的责任权限,并制定了相
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子(分)公司能够按照内控制度和管理层的要求规范运作,较好地贯彻了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形成相互协作和制衡机制。各部门及时互通信息,确保内部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企业文化
公司以“聚合众智,光耀电光”为发展理念,以“成为高科技、国内龙头矿用防爆综合解决方案企业”为愿景,秉承“团结、拼搏、求实、创新”的企业精神,一直保持着稳健务实、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创新进取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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