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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7 15:51:01 股吧网页版
ST萃华: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ST萃华 公告编号:2026-027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萃华珠宝”)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的议案》。因工作需要,同意聘任尉春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 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 满为止。

尉春华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 表的情形。尉春华女士的个人简历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姓 名:尉春华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传 真:024-24869666

电子邮箱:chgf_zqb@163.com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 29 号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尉春华女士

尉春华女士,女,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中级会计师、持有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9 年 4 月,任萃华珠宝财务部会计、萃华北京公司财务部经理,2018 年 9 月至今,任萃华珠宝证券部经理、董秘助理。

尉春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的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尉春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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