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ST萃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8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ST萃华 公告编号:2026-03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持有公司股份 13,320,17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20%)的股东龙凤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684,68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

期间,因龙凤女士在长城证券开立的信用证券账户触发强制平仓机制导致被
动减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风险提示暨权益变动至 5%以下及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龙凤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实施结果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长城证券于 2026 年 2 月 24 日至 3 月 5 日期间累计强制卖出龙凤女士持有的
公司股份 2,561,560 股,占总股本 1%,龙凤女士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0 股,
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561,56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3,320,172 5.20% 10,758,612 4.2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320,172 5.20% 10,758,612 4.2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被动减持系龙凤女士在长城证券开立的信用证券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触发证券公司强制平仓机制所致。

3、龙凤女士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股东龙凤女士的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其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三、备查文件

1、龙凤女士《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龙凤强制平仓结果的通知》。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七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