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管理机构 ...... 2
第三章 薪酬标准 ...... 3
第四章 薪酬支付 ...... 4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 4
第六章 附 则 ...... 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董事,是指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视同高级管理人员,其管理按党组织及工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二)坚持权责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岗位责任、管理难度、管理风险对等。
(三)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负责每年度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
依据和具体构成;
(二)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三)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权限。
第六条 公司投资发展部、人力资源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薪酬决定机制
(一)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兼任公司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仅领取其任职公司经营管理岗位的薪酬;不兼任公司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津贴具体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批。
(三)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员工薪酬管理有关规定领取薪酬。
(四)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任职公司经营管理岗位领取薪酬,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五)董事长:其薪酬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八条 薪酬结构
董事长、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以公司经营状况和绩效考核情况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公司经营考核结果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为准。薪酬实行年薪制,年薪收入包括基准年薪(含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超额净利润贡献绩效薪,其中绩效薪酬(基准年薪浮动部分和超额净利润贡献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薪收入总额的50%。
(一)基准年薪包括固定部分基准值和浮动部分基准值,其中:固定部分基准值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公司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当地社平工资”)的4倍,最低不低于当地社平工资的2倍,按月发放;浮动部分基准值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党建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计算发放。
(二)超额净利润贡献绩效薪是指与考核年度内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直接相联系的收入。
第九条 专项奖励
如公司在资本运作溢价引进资本金、股权转让(超过评估值的部分且无任何回购附加条件)、债务重组、重大投资项目、产业发展等方面经营成效特别突出的,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相应给予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一定额度的一次性专项奖励,具体按照当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条 薪酬、津贴均为税前收入,由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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