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6,409,100 股。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2024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4,214,913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6,409,100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即 377,805,813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1.000000 元(含税),预计本次利润分配 37,780,581.3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1.00 元÷10×377,805,813股)÷384,214,913 股=0.0983318 元/股(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3318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 2024 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 384,214,913 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6,409,100 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即 377,805,813 股),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00000 元(含税),预计本次利润分配 37,780,581.3 元(含
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6,409,1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1.00 元÷10×377,805,813 股)÷384,214,913股=0.0983318 元/股(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3318 元/股。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
5、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409,100.00股后的377,805,81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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