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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6 18:35:43 股吧网页版
雄韬股份:关于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7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为员工提供资助,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结合公司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实际情况,公司拟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该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1、借款对象: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关联人除外;

2、借款用途:用于公司员工解决生活困难、购房购车等资产配置和员工持股计划所需;

3、借款理由:为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解决员工的生活困难;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

4、借款额度: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借款期限:根据《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7、借款利息与还款方式:根据《借款协议》约定;

8、审批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9、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财经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10、其他说明: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为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该员工在公司或子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以上,无不良征信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关联人除外。

三、风险防范措施

1、公司制定了《员工借款管理办法》,对员工借款的资格条件、额度限定管理、借款流程、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2、员工本人如有造假或虚假陈述行为,公司将立即收回借款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罚;部门审批人及相关职能审批人须善用公司资源,严格审核员工申请资格,若发现隐瞒、包庇行为,将给予相关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3、员工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还款。如存在违约情形时,公司有权随时追回借款,并按照借款协议约定收取利息。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解决员工的生活困难,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向员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提供借款,以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提升人才团队的凝聚力。本次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24 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本
次财务资助额度上限为人民币 8,0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70,221.95 万元的 2.9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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