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及评估。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的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本次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内部监督、发展战略、资金活动、财务报告、采购与付款、生产与存货、销售与收款、固定资产、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管理、担保业务、合同管理、信息与沟通、人力资源等内容;无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和在管理层领导下的经营团队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含独立董事)及其专门委员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个委员会)和管理层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进行审议监督,同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机构完善,根据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制定各部门及岗位职责说明,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根据企业业务发展及管理要求,合理调整公司内部机构设置,以适应公司整体发展需求。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文件,根据“五分开”原则,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性。
同时,公司在《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与公司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了公司总部及所属子公司各业务环节。
2、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是负责发展战略管理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各委员会委员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实践经验,熟悉公司业务经营运作特点,具有市场敏感性和综合判断能力,了解国家宏观政策走向及国内外经济、行业发展趋势。
公司制订了发展战略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了发展战略制定以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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