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艳芳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2025 年度中,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于 2023 年 2 月 2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毕业于河南大学汉语言文
学专业和郑州大学法学专业。曾任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合伙人,曾兼任健康元(600380)独立董事和天力锂能(301152)独立董事。现任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合伙人。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同时,本人已对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本人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 投票情况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备注
加会议次数 (反对票)
6 6 0 0 0
未出现缺席且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会议召开前,我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会议材料,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运作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本着忠实勤勉原则,本人积极参与议案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谨慎表决。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赞成,未提出过异议。
2025 年,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分别是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本年召开股东大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 实际出席
姓名 备注
会次数 会次数 (次)
冯艳芳 3 3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 7 次,其中战
略委员会 1 次、审计委员会 4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其他委员共同为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专项检查报告、续聘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起人,与其他委员共同为公司关于确认 2024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体系。
4.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对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听取管理层对会计政策及年度报告情况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审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