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20:49:50 股吧网页版
雄韬股份: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经选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张华农先生(召集人)、何天龙先生、吕晓明先生;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张建先生(召集人)、冯艳芳女士、刘琦女士;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吕晓明先生(召集人)、冯艳芳女士、张华农先生;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冯艳芳女士(召集人)、张建先生、何天龙先生。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二、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负责人聘任情况

公司总经理:何天龙先生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刘刚先生

公司财务负责人:孙彩平女士

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舒傲蕾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林伟健先生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闫亚光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刘刚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66851118-8245

传真:0755-66850678-8245

邮箱:ares@vision-batt.com

邮编:518120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

舒傲蕾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66851118-8245

传真:0755-66850678-8245

邮箱:shuaolei@vision-batt.com

林伟健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66851118-8245
传真:0755-66850678-8245
邮箱:linwj@vision-batt.com
邮编:51812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4 日

附件: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简历

1、刘刚先生,男,生于 1974 年 10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
生学历,2008 年 3 月加入公司,历任品质经理、总裁助理。2010 年通过国家司法
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2 年 10 月任总裁助理,2015 年 6 月兼任公司法
务,2018 年 1 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刘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刘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