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勤信专字【2026】第 076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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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附件: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3-16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十层 1001
电话:(86-10)68360123
传真:(86-10)68360123-3000
邮编:100044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勤信专字【2026】第 0762 号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表独立地发表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9 号”文件许可,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5 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4,113,207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21.20 元,共募集资金 935,199,988.4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916,630,070.28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到位,且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16】第 1112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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