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审计资质及 2025 年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3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十层 1001
(5)首席合伙人:胡柏和
二、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勤万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
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勤万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
次会议,听取审计机构关于 2025 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人员配置、审计进度安排及审计重点等事项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2026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
会议,听取审计机构关于 2025 年度审计进展情况、主要审计程序执行情况及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并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
(五)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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