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经理人员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和高级管理人员
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裁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总裁领导下,按分工负责的原则,协助总裁做好工作。
第三条 公司建立总裁办公会制度,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负责拟定由董事会决定的提案;负责处置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第二章 总裁
第四条 总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筹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正,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五)忠诚自律、高效务实,对公司的核心价值观、战略目标、企业文化等具有高度认同感。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的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国家公务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以下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审批:
1、单项不超过 500 万元、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资产收购、出售、
处置事项(包括租入、租出、核销、报废清理或削价变卖、坏账处理及其他资产处置行为);
2、单项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购置和建造固
定资产事项;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八条 董事会解聘总裁,应在解聘前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
第九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
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裁办公会
第十条 总裁办公会由总裁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职能中心、控股子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总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委托一名副总裁主持会议。
第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参加人员为: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各中心总监、各子公司总经理等,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或专项议题涉及人员列席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的,须提前请假,经总裁同意,可委托他人参加。
第十二条 会议议题由总裁确定。对副总裁、财务总监等提出的需要会议研究的议题,由会议组织部门并提出初步意见,报总裁审定。
第十三条 会议组织部门根据总裁确定的议题做好会议安排,通知有关职能中心或控股子公司准备上会材料;重大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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