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一、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交易预计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2026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之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对续聘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年度审计机构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建平 ____________ 沈 哲 ____________
刘亚萍 ____________ 程 丽 ____________
2026 年 0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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