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0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应收账款回收补偿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应收账款回收补偿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
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华瑞”)51%股权的议案,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 15,023.58 万元向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和郭玉峰
收购中电华瑞共计 51%的股权。根据协商,商定以 2020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
日,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0)第 402 号)《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参考评估值,交易各方商定中电华瑞 100%的股权在签约日的价值为 29,458.00 万元。中电华瑞51%股权转让价格为 15,023.58 万元。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 17,150.00 万元向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和郭玉
峰收购中电华瑞共计 49%的股权,并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签署《深圳王子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与朱珠、朱万里、刘江舟、江善稳和郭玉峰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 49%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商,商定以 2022 年 5 月 31 日
为评估基准日,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JG
(2022)第 0012 号)《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股权所涉及的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参考评估值,交易各方商定中电华瑞公司 100%的股权在签约日的价值为 35,000.00 万元。中电华瑞公司 49%股权转让价格为 17,150.00万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二、针对收购中电华瑞 51%股权的应收账款回收承诺实现情况
(一)应收账款回收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收到中电华瑞公司原股东朱珠和朱万里发来
的《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回收之承诺函》,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电华瑞报表口径的应收账款原值为 122,247,448.59 元,鉴于
中电华瑞 51%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为保障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股东的利益,中电华瑞公司原股东朱珠和朱万里(以下简称“承诺人”)就 2020 年、2021 年、2022年度的应收账款的回收进度,自愿、连带且不可撤销地向公司承诺如下:
1、就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电华瑞合并报表口径的应收账款,承诺人承
诺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负责收回至 40%;
2、就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电华瑞合并报表口径的应收账款,承诺人承
诺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负责收回至 90%。
(以下将上述各时间节点简称为“各回收时点”。)
如果中电华瑞未能在承诺的各回收时点届至前收回相应的应收账款的,对于截至各回收时点届至时未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承诺人将按照如下公式向公司进行补偿(以下简称“应补偿金额”):
在各回收时点届至时承诺人的应补偿金额=(截至各回收时点届至时承诺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之和-截至各回收时点届至时已经实际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之和)*2.21-承诺人根据本承诺函已累积向公司实际补偿的金额。
在本承诺函项下应收账款回收期限届满且承诺人已经履行完毕本承诺函项下的应收账款承诺补偿义务后,如中电华瑞后续收到了应收账款,而承诺人在应收账款回收期限内已经补偿给公司的,则公司应当将后续收回的应收账款*2.21
倍的金额在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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