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目 录
章目 标题 页次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人员组成......1
第三章 职责权限......1
第四章 决策程序......1
第五章 议事细则......2
第六章 附则......3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 1.1 条 为规范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
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王
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 1.2 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
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 2.1 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 2.2 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 2.3 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 2.4 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
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
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3.1 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 3.2 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 3.3 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
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第 3.4 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
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 4.1 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
公司的董事、总裁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
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 4.2 条 董事、总裁的选任程序:
1.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裁的需求
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2.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总裁人选;
3.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
面材料;
4.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裁人选;
5.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裁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6.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高级
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7.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 4.3 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在披露董事候
选人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董事会应充分尊重委员会
关于董事候选人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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